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组织机构 |政策法规 |机构改革 |审改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 |信息动态 |事业单位登记 |中文域名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首页
>工作研究>文章

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严格有效的执行了上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一)进一步严格行政机构编制管理

行政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省在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内分配下达给各地和省级各部门,各地各部门不得在省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自行增加用于行政机构的编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清理核销自定编制和混用的事业编制,超过中央下达行政编制的现有人员,通过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同时,要盘活现有行政编制存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的一一对应。今后,各级行政机构将不再出现新的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二)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事业编制的核定,既要考虑当地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又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国家已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从严从紧核定;没有定编标准的,应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大小、任务轻重、社会功能、服务范围等因素,进行通盘综合考虑,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定编。新设置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所需编制,以及现有事业单位因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确需增加编制的,应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事业编制核定以后,严格按照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在编制内配备人员;严禁将事业编制用于行政机构,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三)加强领导职数管理。

建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必须严格按照同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不得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二、强化机构编制法治制度

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建设,完善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制定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加大职责分工协调力度;完善各级党政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明确各部门职能的同时必须逐项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并增强其规范性、可操作性和严肃性。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建议试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凡按规定批准成立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加强机构编制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现行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有关机构编制标准。逐步建立机构编制公开制度,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及其执行情况,要通过有效形式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完善机构编制统计和报告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

三、健全机构编制调配机制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管理、人管理、财政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机构编制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审核部门领导职数应征求组织部门意见。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职数范围内,组织、人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代发工资,劳动保障部门才能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范围。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对未按审批程序和权限设立的机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政府预算范围、核拨经费,银行不得开设账户,劳动保障部门不得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对超编进入的人员,组织、人等部门不得办理进人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核拨工资,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四、完善机构编制领导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下,要求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在全局中定位,在大局下行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求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从体制机制上突破,以改革为发展增红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一贯要求,要求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的决心意志,要求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勇于实践开拓,不断加强工作创新。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切实抓好中央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加强机构编制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大力支持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意识,坚持原则,严格管理,秉公办事,充分发挥把关、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一三年十月



 

【关闭窗口】

晋公网安备 14030202000007号

主办: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网站地图

电话:(0353)2043346  E-mail:yqsbb@y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