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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的要求,结合阳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为统筹城乡、率先转型、全面崛起、富民强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职能整合与权责一致相统一。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配置部门职能,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机构。既要从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出发,尽量做到机构设置上下相衔接,又要充分考虑本市实际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相应的机构。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二)理顺职责关系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对等;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大部门管理体制的原则,在机构调整、职能整合的同时,尽可能实现职能、权限的完整与统一。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工业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管理体制,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医疗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强化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管理规划统筹,加快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涉水事务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科学、协调、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

  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对现有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除规范保留的,其余一律撤销,任务交给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完善设立和撤销机制。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将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中小企业局更名为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挂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牌子,隶属关系由市政府直属改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承担相应的事业职能。

  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隶属关系由市政府直属改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2、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组建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市建设局承担的除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建设局。

   4、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5、组建市水务局。将市水利局的职责和市建设局承担的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水务局,不再保留市水利局。市建设局的相关机构成建制划归市水务局管理。

  6、组建市农业委员会,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将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市农机局)承担的行政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不再挂市农机局牌子,隶属关系由市政府直属改为市农业委员会管理,承担相应的事业职能。

  7、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将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市广播电视总台(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市广播电视总台不再挂市广播电视局牌子。

  8、组建市煤炭工业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煤炭工业方面的职责划入市煤炭工业局。

  9、市旅游局加挂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旅游局,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10、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成建制移交市政府管理,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11、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将市物价局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13、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

  14、将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五)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在推进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及时推进县区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市与县级政府的权责关系。

  (六)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不突破中央和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同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新组建和调整设置的行政机构,按“编制随职责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进行人员编制划转。

  三、市政府机构设置

  市政府机构不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阳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阳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阳泉市教育局(中共阳泉市直属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

  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阳泉市公安局

  阳泉市监察局(中共阳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其合署办公,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司法局

  阳泉市财政局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

  阳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中共阳泉市直属建设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

  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阳泉市水务局

  阳泉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阳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

  阳泉市林业局

  阳泉市商务局

  阳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阳泉市版权局牌子)

  阳泉市卫生局

  阳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阳泉市审计局

  阳泉市煤炭工业局

  阳泉市体育局

  阳泉市统计局

  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阳泉市旅游局(挂阳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阳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阳泉市粮食局

  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阳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阳泉市规划局

  (二)部门管理机构

  阳泉市物价局(由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阳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阳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

  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县级;内设机构一般为科级。

  四、组织实施

  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扎实细致的工作,认真做好职责衔接和工作协调,抓紧进行定职责、定机构和定编制的工作,扎实稳妥地推进市政府机构改革。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确保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纪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有关职责,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2009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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