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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地)、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晋编字[2001]33号)的文件精神,原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改为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更名为“阳泉市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为正县级建制。按照中央、省、市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制定阳泉市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市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阳泉第一监狱和第二监狱实施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监狱机关管理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进行侦查。

  (五)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六)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并依法审查处理。

  (七)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八)对监狱机关移送本院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或不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同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十)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一)负责两监狱内管辖的刑事案件的技术检验、鉴定和复核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二)协同市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调查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承办其它应当由派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4名,职数2名(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纪检组长1名)

  组织协调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做好文秘、督查、档案、保密、收发、文印等工作;负责检察统计工作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机关的物资技术装备、财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初任检察官考试、检察官考核、奖惩工作和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二)职务犯罪侦查局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对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工4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预审。

  负责对本院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预审;负责研究分析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特点、规律和打击、预防的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侦查监督公诉科 编制4 名,职数2名

  负责对监狱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本院直接立案侦查需要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提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做出批捕或不捕决定。

  负责监狱侦查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或不起诉;对决定起诉的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审查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意见,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履行抗诉职能;负责审查答复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合法诉讼请求。

   (四)案件管理中心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统一受理和分流各类案件,管理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实施办案流程监管,经检察长批准对有异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进行审查、督查;对执法办案质量进行评查、检查,对检察业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考评,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管理和处理进行备案监督。

     (五)驻阳泉第一监狱检察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对阳泉第一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暂予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阳泉第一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六)驻阳泉第二监狱检察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对阳泉第二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判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批准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阳泉市第二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七)驻阳泉市劳教所检察室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阳泉市劳教所执行劳教决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劳教所呈报和劳教管理机关批准延期、减刑、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劳教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负责受理劳教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0名(公务员28名,工勤人员2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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