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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29号),设立阳泉市司法局,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阳泉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县区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8名,职数3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承办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年鉴编撰、电子政务、新闻报道、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文印、档案、印鉴、机要、保密、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车、服装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处)  编制4名,职数2名(副主任、副处长)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干部的考察任免、教育培训、劳资调配、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人事工作;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警衔评授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三)计财装备管理处,编制2名,职数1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指导劳教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服装和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  编制4名,职数2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依法治市、法治阳泉建设规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负责对各类普法重点对象实施普法教育培训,对全市公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对全市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五)鉴定仲裁援助管理指导处  编制2名,职数1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初审、报批和考核;负责鉴定人的资格考试、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司法鉴定人协会的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法律援助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服务衔接制度;负责对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六)公证律师管理指导处  编制2名,职数1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公证员协会的工作;负责对公证员的培训、考核、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案件的复议、诉讼;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年检注册的初审、申报等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业务培训、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

  (七)基层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编制2名,职数1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初审;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等工作。

  (八)劳教工作处  编制2名,职数1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机构贯彻执行劳教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劳教场所的管理、教育、警戒、生活卫生、生产劳动等工作。指导监督对劳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负责办理审核、审批劳教人员的请假、解教、延教、提前解教、所外就医和所外执行等事项;协调处理劳教场所的突发事件。

  (九)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职数1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和信访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34名(公务员31名、工勤人员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市委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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