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阳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为市司法局管理的正县级司法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省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全市劳动教养人员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容收治和调遣工作。
(二)负责劳教场所所政管理;组织实施对劳教人员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工作,维护劳动教养场所的安全、秩序和稳定。
(三)负责劳教事业经费、财政专项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等计划的编制、审报与管理使用;负责劳教场所财务、装备和基建工作。
(四)负责劳教企业的生产规划、生产立项、产品开发的审报及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劳教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劳教干警职工的教育培训、立功创模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警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所近期及长远规划和目标,并组织考核、奖惩等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所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11名,职数3名
负责全所综合性计划、总结、报告等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发和来文的处理及有关事项的催办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所机要、传真、档案、印章、信访、通讯、宣传报道、车辆、公务接待等工作。
(二)政治处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制定全所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所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总支的日常事务及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三)行政科 编制11名,职数3名
负责全所的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所内房产维修和管理;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负责全所供电供水供暖设备、线路的安全正常运行和定期检查维护;负责民警职工食堂的管理。
(四)财务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严格执行财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全所财政收支的预算决算;负责全所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核拔工作;负责全所劳教事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财务类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生产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制定所办劳教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办企业的经营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检查落实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负责全所劳教企业的综合统计和生产统计工作。
(六)管理科 编制8名,职数3名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容、收治、调遣工作;检查指导全所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审核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提前解教、加减教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工作;处理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的工作;负责全所警戒装备、护卫组织的管理和场所外围警戒保卫工作。
(七)教育科 编制8名,职数3名
负责制定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矫治质量评估和调研;组织开展教研和辅助工作,掌握全所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思想动态;负责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心理矫治工作。
(八)生活卫生科 编制10名,职数3名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所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活卫生工作计划;负责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伙食管理、卫生管理、医疗设施管理和生活卫生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检查指导大队戒毒治疗和康复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处置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疾病治疗和各种传染疾病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场所生活卫生达标升级工作。
(九)管教一大队 编制13名,职数3名
负责对新收容的劳教人员、未经过脱毒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劳教人员以及其他不宜实行半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实施封闭式管理、教育和矫治工作。
(十)管教二大队 编制15名,职数3名
负责对进入半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实施较为宽松的管理、教育矫治和组织生产劳动工作。
(十一)管教三大队 编制10名,职数3名
负责对开放式劳教人员实行管理教育和矫治;按照开放式管理规定正常开展各项管教工作,提高教育矫治质量;负责对劳教人员实行员工式管理和有效的就业训练。
三、人员编制
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法专项编制为102名(公务员83名、工勤人员19名)。其中:所长1名,政委1名,副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