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制定阳泉市总工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市总工会是在市委和省总工会领导下的我市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根据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特点,维护是基本职能。市总工会是全市地方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总工作思路,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立法和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全市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工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委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协助县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委党委(党组)管理县区一级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以及直属基层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监察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国、全省劳模的评选、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管理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本市劳模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省总工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3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纪检、监察职务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文秘、档案、信息、统计、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和动态;协调和督查主席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对全市各级工会和市总工会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部署与要求的落实;负责市总工会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与文稿审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组织人事部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指导全市工会组织建设和会籍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县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公司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领导班子;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有关人事问题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和全国、全省“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评选工作以及全市“先进职工之家”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宣传教育部 编制2名,职数1名
参与制定有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对工人阶级、工会工作的宣传教育规划与任务;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指导基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职工文化体育工作。
(四)经济技术部 编制2名,职数1名
参与有关经济建设、经济改革、科学技术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导基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组织开展全市职工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国、全省劳模和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管理和本市劳模、本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管理等具体工作;承担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保障工作部 编制2名,职数1名
参与制定有关职工劳动就业和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政策与实施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正确使用和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执行;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物价、住房和社会救济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监督;调查研究和掌握困难职工群体和特困职工的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参与退休职工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
(六)民主管理部 编制2名,职数1名
指导工会组织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工会推行厂务公开,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县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同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七)劳动保护部 编制2名,职数1名
参与和指导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参与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组织参加市内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组织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监督和协助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 编制2名,职数1名
参与和指导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的立法和执法监督,负责指导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劳动争议调处和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行业、区域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研究工资政策,指导基层工会进行工资协商谈判;推动基层建立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监督制约和保证机制;指导和推动地方和行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九)女职工部(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及实施监督;调查研究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负责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财务部 编制2名,职数1名
研究制定工会及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负责市总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审批县区总工会和直接管理工会经费的市级产业工会、机关及有关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留成工会经费及政府拨款;负责对各级工会经费“收、管、用”及职工劳动福利事业财务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审查监督;做好市工会代表大会财务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3名,纪检组长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