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依法对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 编制3名 职数1名
(二)仲裁立案部 编制2名 职数1名
(三)案件审理部 编制2名 职数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9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8名,工勤人员1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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