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制定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 主要职责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作出决定;通过评议、视察、听取报告、干部述职等方式,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中决定代理的人选;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的任免;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厅 编制9名,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2名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议程草案。 2.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和办公厅文件;办理各种来文、函、电;对需市人大常委会办理和答复的文、函、电提出拟办意见,报请领导批准。 3.负责接待处理受理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协调联系本市各级人大的信访工作。查办、督办上级机关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 4.管理印章、介绍信、档案、机要、保密、车辆等工作。 5.协调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听取“一府两院”及所属部门的工作报告。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的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的具体事务。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老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8.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财务、房产、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9.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0.承办对市政府的评议活动,协助各专门委员会开展评议活动。 11.承担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办公厅内设3个科级机构: 1.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办公厅会议和以市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厅名义召开的其它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整理、印发《常委会议纪要》、《主任会议纪要》;联系、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的公务活动;承办文、电、函、请示报告的呈批及传阅;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文件、资料的印刷、分发、回收、归档和决议、决定的公告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报纸、刊物和机要报刊、资料订阅收发传阅、管理、清退、销毁等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传真机、计算机的管理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和发文登记;编发《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非办公期间的值班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房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物资设备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办公用品的购置配备、后勤服务以及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对外联络、接待服务工作。 2.信访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接待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收集信访信息,建立信访档案;承办上级机关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转办的有关信访案件,依法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落实重大信访案件;搜集、整理和交流人大系统信访工作情况,为常委会提供信息。 3.老干部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老干部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定期慰问、走访老干部;负责协调老干部用车的车辆调配;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开展适当的集体活动,办好老干部活动室。 (二)调查研究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1.调查研究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2.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经验,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展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 3.起草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文件和领导讲话;编辑《市人大工作通讯》、《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信息摘编》。 4.了解市内外人大工作的情况,为领导及机关提供信息,同市内外有关人大常委会建立和保持联系、互通情况、交换资料、交流经验。 5.组织市、县区有关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活动。 6.承担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调查研究室内设1个科级机构: 综合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报告、文件和领导讲话等;了解市内外人大工作的经验,为领导及时提供情况;编辑《市人大工作通讯》、《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信息摘编》,同市内外有关人大常委会建立和保持联系、互通情况、交换资料、交流经验。 调查研究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经验,开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组织市、县区有关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活动。 (三)法制委员会 编制4名,职数2名 1.审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2.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政法方面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活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 3.组织检查全市内务司法部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性法规和山西省地方性法规的情况;承办对政法部门的评议活动。 4.对属于本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与司法部门保持联系,根据工作需要可听取有关司法部门的工作汇报。 6.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转有关部门办理。 7.联系做好青年、妇女儿童工作。 法制委员会内设1个科级机构: 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办本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承办本委员会初审市人民政府有关政法方面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初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活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委员会的安排,具体组织检查本市有关司法部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市有关司法部门的工作汇报;负责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政法部门等;协助本委员会做好青年、妇女儿童工作;承办本委员会进行的调查研究的具体工作;负责承办组织评议工作的具体事项。 (四)财政经济委员会 编制4名,职数2名 1.审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2.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命令、规章和文件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3.提出对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初审报告。 4.提出对全市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报告以及对市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5.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全市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 7.检查在全市范围内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财经工作的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 8.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 9.承办评议市政府财经部门的具体组织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1个科级机构: 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本委员会交办的审查、监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审查、监督财政预算的报告;负责本委员会进行调研、视察活动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市政府财经部门;负责承办组织评议工作的具体事项。 (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编制4名,职数2名 1.负责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委员会有关议案的初审工作。 2.负责审查市人民政府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3.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教科文卫有关的问题和重要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4.检查在本市范围内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5.听取与教科文卫有关的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 6.承办对市政府教科文卫部门的评议活动。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内设1个科级机构: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本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联系市政府教科文卫部门,开展调查研究;负责为本委员会进行视察、调查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负责承办组织评议工作的具体事项。 (六)农村委员会 编制4名,职数2名 1.审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2.审查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 3.检查在本市范围内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4.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市农村及农业方面的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承办对市政府农业部门的评议活动。 农村委员会内设1个科级机构: 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承办本委员会审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的服务工作;承办本委员会审查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服务工作;承办本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工作方面的服务事宜;负责承办组织评议工作的具体事项;负责联系市政府农业部门。 (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编制4名,职数2名 1.审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议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2.审查市政府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3.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和重要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4.督促检查在本市范围内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6.采取各种形式,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7.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关心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8.承办对市政府城建环保部门的评议活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内设1个科级机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审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议案,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审查市政府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向常委会提出报告;承办和参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城乡建设和重点工程等方面的视察和调查研究工作;联系市政府城建环保等部门;负责承办组织评议工作的具体事项。 (八)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编制4名,职数2名 1.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县区、乡镇的换届选举。 2.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及市人大机关内部的人事劳资工作的有关事宜。 3.负责催办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4.承办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和补选省人大代表的有关事宜。 5.承办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系事项,组织代表视察。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进行述职、接受评议的工作。 7.承办、受理人民群众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检举、控告和人大代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以及人民群众对市人大代表和我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的有关问题的反映,及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8.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加强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业务联系。 9.完善人事任免程序,拓宽联系人大代表渠道,建立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开展调查研究。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内设1个科级机构: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办参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组织和选举事项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事局的联系,了解掌握提请人事任免情况;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落实工作;承办、组织省、市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参与承办市、县区、乡镇换届选举中的具体事项和省、市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事项;认真做好联系人大代表的工作;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进行述职、接受评议的工作;负责承办、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具体承办市人大机关的人事劳资工作。
(九)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编制2名,职数2名 1.负责向市人代会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审议市人代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或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提出报告。 3.对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4.监督检查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5.联系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工作部门和社会团体及有关代表,承办有关的来信来访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含主任、副主任单列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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