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29号),设立阳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县级建制,由阳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整治规范马路市场,治理取缔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影响城市环境的经营行为。
(三)承担全市城市容貌管理责任;负责市容环境工作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与监管;负责治理乱涂乱贴小广告等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法对各区执法大队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领导监督和管理。
(五)承办市政府、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3名,职数1名(纪检、监察职务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承办会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法制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市容管理的政策、规定和中长期规划,制定相关的标准、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市容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监督与管理。
(三)监察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城市管理、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马路市场、非法小广告等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各区市容环境工作实施领导与监督;依法对各区执法大队实施行政处罚委托;组织协调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