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指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个机构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经核准登记的“第一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表明此申请书已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签发)。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由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代签,并在签名后加“(代)”。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变更事项:指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如单位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现登记情况:填写当时的即尚未变更的登记事项内容。 拟变更情况:填写准备变更为的登记事项内容。 变更事由:指变更登记的依据和原因。填写有关机构的决定或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全称及其文号,并简要摘述拟变更原因、情况。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人)意见:对经审查,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签署“同意受理”的意见,并注明受理日期。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人、负责人)意见、事证第××号、公告刊登情况、证书更换情况(发证人、发证日期):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 领证人及领证日期:由领取证书的人签名,并填写领取证书的当日日期。 |